福建省拟2010年煤矿生产能力提升到每处约6万吨/年,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
国家发改委11月1日消息,福建省今后三年将按照煤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省属煤矿产量,控制市、县地方煤矿产能。
全省煤矿生产能力从2005年的平均每处约3.3万吨/年提升到2010年每处约6万吨/年,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十二五”及以后地方小煤矿产能由2010年的1,650万吨,年逐步降至约1,500万吨/年。
福建还将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做大做强,2010年省属煤炭企业实现千万吨规模,规划2010年全省市、县地方小煤矿总数270处、产能1,650万吨。各产煤设区市按照产能控制指标,统筹做好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等二作,做到总量不突破、矿井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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