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和11月27日全国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欧新黔副主任等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和西安铁路局的有关要求,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现对2008年集团公司省外重点和交易及省内非电煤重点用户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年省外重点煤炭订货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有关要求
指导思想: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品种、市场和运力配置,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确保新投产矿井和改扩建煤矿以及其它各煤炭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和重点用户的煤炭需求;推行诚信经营理念,巩固扩大省外市场,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市场体系;突出铁路运销重点,积极开发多种运销方式,构建大集团、大市场、大流通的现代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努力提高省外煤炭总销量和运行质量。
订货原则:一是坚持在符合铁路运输流向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统一配置资源、市场和运力,对市场用户进行有效整合;二是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运力向利润高的煤种、品种和新投产矿井倾斜,使有限的运力发挥最大效益;三是按照量价结合、质价结合的原则,在价格到位的前提下确定数量,优先考虑价格高、实力强、信誉好的用户;四是按照提高运行质量和省外运销总量的要求,确保经侯月线运输的订货数量;五是坚持销售自产煤炭,原则上不外购煤销售;六是坚持诚信原则,把合同订实。七是坚持运销集团一个主体订货原则,所有合同必须经运销集团审查确认。
有关要求:在新增重点订货量和铁路运量不明朗的情况下,立足已有省外重点合同订货量,2008年省外重点煤炭订货要求:
1、原则上维持各单位现有重点订货基数不变,在已有重点订货总量范围内,运销集团公司下达各家重点订货量、控制各单位最低煤炭订货价格、经侯月线运输和配焦煤、高炉喷吹煤订货数量。
2、行业、品种、用户调整原则上在各单位订货总量内进行。经侯月线运输重点订货量原则上不低于1290万吨,如铁道部、西安铁路局要求增加,运销集团公司统一平衡。配焦煤、高炉喷吹煤不能少于320万吨。
3、用户调整和选择坚持价格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长远合作和市场合理布局。为防止重点订货量过多集中于个别用户和市场布局的不合理,各单位要服从运销集团公司的最终平衡意见。
4、集团公司新增重点订货量和铁路运量优先考虑黄陵矿业公司、彬长矿区开发建设公司、铜川矿务局长焰煤和陕北新区新投产和改扩建矿井,品种优先考虑配焦煤、高炉喷吹煤和动力用长焰煤,用户选择优先考虑配焦煤、高炉喷吹煤用户和新投产电厂
5、铁道部“戴帽”下达的重点订货量和铁路运量,运销集团公司根据该单位可供资源,结合装车和车站通货能力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变。
6、为提高重点合同兑现率,非铁路大客户单位,建议按照重点电煤40万吨、冶金煤30万吨、化肥煤10万吨的标准对用户进行整合,进入国家发改委重点合同监控范围。
7、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与用户的衔接、洽谈和合同签订,按时上报完整有效的合同。对不能按时提报合同、影响与西安铁路局衔接和重点用户确定的单位,后果自负。
二、省外煤炭价格调整意见
根据国家煤炭价格政策和发改委对煤炭价格调整的要求,各煤炭企业结合全国主要产煤省区价格调整幅度和市场供需形势,参考物价指数和煤炭生产成本上涨因素,按照市场决定价格原则,依据不同煤种、品种、流向、行业掌握调价幅度。
三、省外重点煤炭订货实施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 订货形式和步骤
订货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由运销集团公司根据国家2008年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精神和框架方案要求,下达各单位重点合同签订数量(分重点行业、各限制口数量);二是在运销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单位按照有关原则与用户衔接、洽谈,运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三是运销集团公司依据订货原则和要求,审核、确认、汇总合同,与西安铁路局衔接重点订货量和各限制口量。四是按照行业组织的要求,运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参加全国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盖章会,重点订货合同由铁路部门集中盖章确认,运销集团根据要求上报有关合同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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